村镇银行发起行:谁来发起?
村镇银行是为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设立的,非公有制、有限责任、地方性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分为以下几类:
金融机构发起
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以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行。金融机构发起村镇银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的50%;
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向其他机构借款等方式出资;
应当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起村镇银行的情况。
企业法人发起
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企业法人可以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行。企业法人发起村镇银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的20%;
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向其他机构借款等方式出资;
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
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起村镇银行的情况。
其他发起人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其他发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
发起程序
村镇银行发起行发起村镇银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制定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计划;
选择村镇银行的设立地点;
确定村镇银行的名称、业务范围和机构设置;
拟定村镇银行的章程;
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申请;
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
取得村镇银行的筹建批复;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设立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起行应当根据村镇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金融需求,合理确定村镇银行的规模和业务范围,确保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