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人基金会,该如何申请
农村私人基金会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财产,按照基金章程的约定,以资助农村公益事业、扶贫帮困等为目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成立农村私人基金会的条件
1. 有明确的宗旨和章程;
2. 有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财产;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开展活动的方案;
5. 发起人和基金会工作人员有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职业道德。
农村私人基金会的申请材料
1. 基金会章程;
2. 基金会筹资方案;
3. 基金会工作人员名单和简历;
4. 基金会住所证明;
5. 基金会财产证明;
6. 基金会开展活动方案;
7. 发起人职业道德承诺书。
农村私人基金会的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发起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章程进行审查;
5.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财产进行审查;
6.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开展活动方案进行审查;
7.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8.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住所进行审查;
9.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发起人职业道德进行审查;
10.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进行现场考察;
11.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进行公示;
12. 民政部门对基金会进行审批。
农村私人基金会的管理
1.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由发起人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3. 基金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4.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决定基金会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人员配备等事项;
5.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的工作,并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年度评估;
6.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决定基金会的解散事宜。
农村私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
1. 基金会的财务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管理;
2. 基金会的财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进行;
3. 基金会的财务必须按照基金会理事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4. 基金会的财务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
5. 基金会的财务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