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农民增收20条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20〕116号),现公布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相关事项。
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要求
1、发卡条件。符合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2)注册资本符合监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具有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能够有效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5)具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名册管理。人民银行、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级农业农村厅负责本辖区发放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
(1)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建立和维护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金融机构名册库。
(2)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本辖区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建立和维护本辖区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金融机构名册库。
(3)各省级农业农村厅负责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建立和维护本辖区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名册库。
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责任
1、发卡机构的责任。
(1)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乡村振兴信用卡,确保发卡对象符合要求。
(2)制定科学合理的授信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发卡风险可控。
(3)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4)提供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2、监管部门的责任。
(1)加强对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2)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的农村金融机构及时退出名单制管理。
(3)加强对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农村金融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乡村振兴信用卡名单制落到实处,为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