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托收时间,最新规定
为规范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对《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社会保险费托收时间作出了明确调整。
社保费托收时间
根据新规定,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托收时间为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托收安排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每月5日托收上月参保证金。
*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每月5日托收上月参保证金及当年累计追加征收的滞纳金。
社保费托收方式
社保费托收方式包括:
* 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单位委托银行从其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社保费。
* 网上银行缴费: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 大厅窗口缴费:参保单位持相关的缴费凭证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窗口缴费。
未按时缴费的后果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保费的,市人社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催缴:向欠费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
* 滞纳金:对欠缴期间的社保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行政处罚:对拒不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处以欠缴金额1%-5%的罚款。
* 失信惩戒:将失信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并采取相应的信誉惩戒措施。
* 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