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跨省转移的流程步骤
南京社保跨省转移是指参保人员从南京市转移社保关系到其他省市的过程,需要遵循以下流程步骤:
1. 准备资料
参保人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本人身份证
社保卡
户口本或居住证
转移接收证明
南京社保局出具的退休人员社保转移衔接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
其他相关证明(如社保缴纳凭证等)
2. 申请转出
参保人员携带齐全资料前往南京市社保局或其委托机构申请社保转移。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办理转出业务
社保局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会办理转出业务,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单》。
4. 接收社保关系
参保人员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单》前往社保关系接收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提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5. 重新核定社保待遇
接收地社保机构会根据转移时缴费情况,核定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并根据具体情况,补缴或退回社保费用。
6. 享受社保待遇
参保人员完成社保关系转移后,可在接收地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注意事项
1. 社保跨省转移必须是同级关系,即只能从一个省的城市转移到另一个省的城市,不能跨省转乡或转省转省。
2. 退休人员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先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人员社保转移衔接证明》。
3. 社保转移后,参保人员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会随之转移,但只能在转移接收地使用。
4. 如果参保人员转移时有未缴纳的社保费用,需要在转移前补缴完毕,否则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