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基数变更最新政策详解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上海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在调整范围内。
调整时间
新基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幅度在6%至9%之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每人每月6043元,上限调整为每人每月3630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每人每月6043元,上限调整为每人每月18150元。
调整原则
本次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遵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
体现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
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保持不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8%,基本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3%,生育保险0.5%。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8%,基本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0%,工伤保险0%,生育保险0%。
调整后的缴费金额
根据调整后的社保基数标准和缴费比例,职工社保缴费金额计算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
缴费基数下限:6043元 x 8% + 6043元 x 20% + 6043元 x 0.5% + 6043元 x 0.3% + 6043元 x 0.5% = 591.81元
缴费基数上限:36300元 x 8% + 36300元 x 20% + 36300元 x 0.5% + 36300元 x 0.3% + 36300元 x 0.5% = 8072.4元
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下限:6043元 x 8% + 6043元 x 20% = 1732.16元
缴费基数上限:18150元 x 8% + 18150元 x 20% = 4114.8元
注意事项
职工应按照新基数标准及时调整社保缴费金额。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影响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
以上政策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