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特殊标识人员指南
什么是特殊标识人员?
特殊标识人员是指在上海具有长期居住资格、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年龄在60周岁以上;
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
供养配偶或子女患有重度残疾;
家庭收入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户口在本市连续满20年,且本人及配偶已达到离休年龄;
参加民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特殊标识人员享受的待遇
特殊标识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补贴医疗费用;
减免社会养老保险费;
增加养老金发放标准;
获得其他专项社会保障待遇。
如何申请特殊标识人员资格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特殊标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
社保缴纳证明;
相关残疾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等。
经审核符合条件,会发放《上海市医疗保险特殊标识人员认定书》。
待遇发放方式
特殊标识人员的待遇发放方式如下:
医疗费用报销:凭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时直接享受报销比例提高;
补贴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汇入个人账户;
减免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按月减免养老保险费;
增加养老金发放标准:在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另行增加发放标准;
其他专项社会保障待遇:由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注意事项
特殊标识人员资格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申请期间,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差额年限。
特殊标识人员资格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如发生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取消资格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