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社保基金领取细则
一、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伤残社保基金: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5年,并已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0年;
具有伤残程度,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
未享受工伤保险、军队因公致残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二、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可按以下流程申请领取伤残社保基金:
1. 提出申请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身份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书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机构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3. 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后,取得领取资格。
4. 发放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发放相应金额的伤残社保基金,按月发放。
三、领取标准
伤残社保基金的领取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 领取标准 |
---|---|
一级 | 当地平均工资的65% |
二级 | 当地平均工资的55% |
三级 | 当地平均工资的45% |
四级 | 当地平均工资的35% |
四、注意事项
领取伤残社保基金需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及时提出申请,以免影响领取时间。
社保经办机构会定期对领取人进行资格复查,如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将停止发放待遇。
伤残社保基金不得用于抵偿债务或进行担保。
领取人去世后,伤残社保基金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