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维修基金,怎么提取?
北京住房维修基金是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面向本市城镇住房建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缴存和提取都是根据住建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具体而言:
缴存
1、缴存主体: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主体是本市城镇住房的所有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在京拥有住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个人是指在京拥有住房的居民。
2、缴存比例: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比例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
3、缴存时间: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4、缴存方式: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方式为一次性缴存或者分期缴存。一次性缴存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缴存全部维修资金。分期缴存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缴存部分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在规定的分期缴存时间内缴存完毕。分期缴存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5、缴存地点: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地点为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金融机构。
提取
1、提取主体: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主体是住房的所有人。
2、提取条件: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条件是住房需要进行维修或者改造。
3、提取额度: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额度为实际发生的维修或者改造费用。
4、提取手续: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手续包括:
(1)填写《住房维修基金提取申请表》;
(2)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3)提供维修或者改造合同、发票等能够证明维修或者改造费用的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维修基金缴存证明。
5、提取时间: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时间为住房维修或者改造完成后30日内。
注意事项
1、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需要提供齐全的材料,否则将无法提取。
2、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将无法提取。
3、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只能用于住房的维修或者改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需要由住房的所有人提出,否则无法提取。
5、住房维修基金的提取,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金融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