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如何完善制度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是规范和指导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的重要法规。该暂行办法于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92年7月1日起实施。经过多年的执行,该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需要进行完善和修改,以更好地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
自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20年末,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达10.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4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8亿人。养老保险基金总规模达到13万亿元,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一是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而缴费人数却在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基金支付能力下降。二是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农村农民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导致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三是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公平问题。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异较大,导致一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偏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修改要点
为了完善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更好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需要对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将农村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将农村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或者建立专门的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等。
2、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
改革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计发机制。可以考虑采取多种形式,如将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作为养老金计发的重要因素,或者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作为养老金计发的重要因素等。
3、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跨地区调剂使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等。
4、完善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和流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或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等。
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完善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开展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题研究,或者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智库等。
3、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
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学习和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做法,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组织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交流合作,或者翻译出版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书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