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基本流程
1、参保人准备转入手续所需材料。
包括:社保卡、身份证、参保缴费证明及联系电话、参保缴费月数清单等另有规定的材料。
2、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所需的手续材料。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单》。
4、参保人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单》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提供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所需的手续材料。
5、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参保人并参加转入地养老保险缴纳。
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1、参保人具有本省户籍。
2、参保人已经参加本省养老保险满5年(含5年)。
3、参保人转移到新省份后,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4、参保人转移到新省份后,与原省份的养老保险关系解除。
5、参保人转移到新省份后,应当在到达新省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注意事项
1、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必须是同一省份的。
2、参保人必须具有本省户籍。
3、参保人必须已经参加本省养老保险满5年(含5年)
4、参保人必须在到达新省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如社保卡、身份证、参保缴费证明、参保缴费月数清单等。
6、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必须在转入地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