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117条释义
保险法117条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上。短期的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和伤残医疗保险,人寿保险的短期险,保险期限可以少于一年,但不得少于30日。
人寿保险短期险的具体期限
根据保险法117条,人寿保险短期险的具体期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少于30日
保险法117条明确规定,人寿保险的短期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发放一些保险期限较短的保单,从而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2、与保险责任相匹配
人寿保险短期险的保险期限应与保险责任相匹配。也就是说,保险期限应足够长,以覆盖投保人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例如,如果投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那么保险期限就应覆盖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3、考虑投保人的实际需要
在选择人寿保险短期险的保险期限时,投保人应考虑自己的实际需要。如果投保人是临时外出或出差,那么可以选择保险期限较短的保单。如果投保人是从事高危职业,那么可以选择保险期限较长的保单。
4、投保人经济能力
投保经济能力也会决定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期限越长费用越高,投保人缴费压力也会比较大,投保人经济能力强可选择期限较长的产品,提供较长期的保障。经济能力有限可以选择期限较短的产品。
5、考虑保险产品的性质
保险产品性质也会影响期限的选择,有些保险产品就是短期产品,保障期限短,保障责任比较集中,例如消费型保险产品。保险产品保障期限越长,保障的责任比较广,比如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